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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錢不求人、手機換現金/借錢 /不求人/信貸/車貸/土地貸

款只要信用良好皆可辦理 缺錢缺現金嗎?短暫不如意請別灰

心,解決您現在需求才是最重要的!

 

省服務專線:0968-642438于小姐

 

 

抗漲省錢專案!缺錢不求人、手機換現金全省

 

薪水凍漲.時薪下降.底薪沒漲


薪水沒有漲.物價一直漲

生活出問題

不要找地下錢莊

利息高 沒有解決問題

只能解決金錢問題 後面卻一身債

被利息逼著跑

銀行利息比較低 拖一點時間

 就產生信用瑕疵 

手機換現金 續約換現金

現辦現拿

小額缺款 不用向銀行 不用向地下錢莊

不用為了幾千塊向親朋好友借錢

領時缺錢辦門號 不用擔心往後要繳到合約到期

 向我申辦的們客戶 金錢上沒問題就來找我過戶

 

新辦~續約~攜碼~皆可辦理~專案如下
 

申辦優惠:
 
台灣4000~12000元~實拿~每月專案不同請來電洽詢


遠傳4000~12000元~實拿~
每月專案不同請來電洽詢


中華2000~6000元~實拿~
每月專案不同請來電洽詢


亞太2000元(實拿)威寶2000元(實拿)


也可以到我社團po文 說不定能找到剛好需要門號的人

如有朋友需要 介紹也可享介紹之紅包 不用付任何責任

別間有借想移件降利息或增借 皆可辦理

1 信用卡刷卡購物換現金 1-3萬

賣場購物消費,快速領現金

2 買車送現金 3-10萬

需有薪資轉帳或勞保等財力證明方可申辦

免頭期款全額貸,核貸後讓你有車開,再送

你3-10萬加油金,車貸門檻較低,

3 銀行,民間信貸

適用對象:軍公教及有勞保薪轉者

銀行信用瑕疵、強停、法扣、協商均可辦理

4 房屋土地二三胎

或無工作,負債高,信用不良繳息不正常均可

辦理均可申貸,最快當天即可告知額度



1.辦門號如何換現金?
一般來說就是去門市或通訊行,申辦0元手機或3C產品專案,再將申辦的0元手機3C產品回賣給本公司,本公司只收購手機3C產品換取現金給您.


申辦注意事項:

1.拒絕偽造文件來本公司申辦~盜辦或刻意擾亂毀約將採取法律追究責任!絕不寬待.

2.申辦過程請絕對說明清楚,您要拿取手機3C產品或是要賣回空機折現金運用,配合您決定的意思

3.申辦過程完全都是由本人親自填寫簽章`蓋章`用印(鐵證如山)切勿否認並企圖混淆單位,  衍生爭執問題絕對依法追究!


4.買賣門號卡片為違法行為,請自行保管或當場剪卡銷毀以免被盜賣盜用門號卡片買賣門號卡片大多被人利用來做非法行為或不法之事,切勿一時糊塗~引來牢獄之災.

5.如果有業務跟你收購門號的事情發生請直接報警備案.不用跟不法的業務客氣.


6.此乃暫時性小額資金週轉運用,對信用特殊狀況的人來說是唯一暫時解困方法,但後續財務計畫得積極面思考.

 

省服務專線:0968-642438于小姐 
 

 

疑問:辦門號換現金.月租高.繳不起怎麼辦??

這只是臨時手頭緊用的方式.不是要你放給她死.門號是可以過戶的.在我這辦理時間到你手頭方便了.再過還給我我再過給需要門號的人.不用擔心門號過不成功.過戶都是在直營門市辦理.不會有任何缺失
疑問:我看到新聞辦門號換現金也是會有法律糾紛
沒錯!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每一種方式都要付出代價.但我剛說了門號是可以過戶的.所以不會產生法律糾紛.向銀行借錢就不會有法律糾紛嗎?那些卡奴怎麼來的.新聞常報導的向地下錢莊借錢利息高到嚇死人.因為還不起被追殺被打得有幾個所以不要因為一時的糊塗.把自己害得更慘!!!
解套方式:

1.因為有的門號一開始會幫您預繳三~六個月的帳單(申辦時已經繳清),所以等於您有60至90天的時間 不用煩腦月租費,在這段時間可以把門號過戶給親朋好友那些需要的人,只要把門號過戶給他們,那門號就是他們的了,你就可以擺脫這個月租費的問題了。
2.門號過戶24個月內只要有遇到對象隨時可以將門號過戶給需要的人,例如三~六個月後朋友有需要雙方持雙證件到該地所屬電信公司辦理過戶
3.處理違約與其按時繳納月租費不論哪一個月手頭方便一次全部清償掉違約金這樣比你每個月繳月租24個月划算.

4.將目前使用門號降到最低月租,改成目前申辦門號來用,或是給家人使用平均分攤月租.
 
最壞的打算,暫時先不要使用,等到日後再繳清欠款就好了,這方面你就可以把時間往後延長。這段期間電信公司會再讓您申辦門號,而電信費用也不會產生利息 其實這種辦門號拿現金是一種很好週轉錢方式,如果你覺的和錢莊借錢,或是去當舖抵押借款有比辦門號送現金還要更好的的話那站長也沒有義務。當然跟家人.朋友開口肯借你錢那是最好不過了問題是這時機連親友講到錢都.... 缺錢不如想辦法賺錢,只要來找我了解過的人,我也都會給他一個賺錢、兼職的機會。不要想歪~店長不做違法的事喔

 

省服務專線:0968-642438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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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小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